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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患者及家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您的信任就是我们的责任!
    “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真诚的服务,真实的技术,个性化的诊疗方案,是我院一贯的服务宗旨。为了更好地完成本次治疗,将我院住院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告知你们,希望得到您及家人的理解和配合,期待着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创造生命健康的奇迹!

  • 1 / 在我院就诊期间您享有以下权利:

    1.1 您享有医疗知情权: 1.1.1 您享有安全治疗场所的基本权利;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得到合理的医疗、护理服务的权利;
    1.1.2 您享有对自己疾病病情、需要接受的检查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
    1.1.3 您享有对自己所接受的药物名称、剂量、服用方法及副作用的知情权;
    1.1.4 您享有对接受的检查或治疗程序、目的、风险及有无其他的代替方法的知情权;
    1.1.5 您享有对接受所有的有创检查和治疗及输血等得到告知书的权利;
    1.1.6 您享有及时获取所接受的一切医疗措施收费清单的权利;

    1.2 您享有医疗参与、决定权: 1.2.1 您享有参与医疗方案商讨和决策的权利,享有询问其他医师的权利;
    1.2.2 您享对于医生提供的治疗方案确定取舍的权利;有权知晓拒绝医师的建议所产生的后果的权利;
    1.2.3 您享有决定权获得院内或院外其他专业人员会诊治疗的权利,而不用担心影响其治疗;
    1.2.4 您享有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的权利;
    1.2.5 您享有书面指定授权委托人的决定权,为您行使签署相关的诊疗知情同意书和诊疗选决定的权利;

    1.3 您享有隐私保密权: 1.3.1 您享有要求院方对病历资料和病情予以保密的权利;除外特殊情形: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必须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传染病等,医院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1.3.2 您享有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保护您隐私的权利;

    1.4 您享有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病历资料的权利;

    1.5 您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相关权利;对于医疗过程的疑问和不满,您可向我院医疗管理部门反馈,并有得到满意答案的权利;

    1.6 您享有个人文化及宗教信仰受到尊重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我院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义务:

    1.7 您享有公民的其他权利: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保护权.平等医疗保健权.人格权.监督权等。

    1.8 您享有紧急情况下生命得到救护的权利;当您的身心出现不适或需帮助时,请使用床头或卫生间呼叫器;或由他人通知医、护值班人员,将会得到及时帮助。

    1.9 你有拒绝支付“红包”或小费的权利,您有为自己所受服务客观评价的权利:我院严禁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小费),欢迎您及家人对我院的服务予以客观评价。

  • 1 / 在我院就诊期间您应履行下列义务:

    2.1 请您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的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悖的信息。

    2.2 请您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住院期间穿着病号服,戴手腕带;
    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请不要擅自离开医院;
    以下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以免耽误您的治疗计划:医生护士查房:9:00-11:00,各种治疗计划沟通访视:16:00-17:30;
    请不要在病区大声喧哗,电视声音请调试在适当音量;
    22:00请熄灯,以保证您的充足的休息。

    2.3 请您配合完成主管医师及相关医护人员的检查治疗计划、护理计划和健康指导。

    2.4 请您接受疾病的健康管理,了解自身疾病及治疗、预后和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疑问,及时询问。

    2.5 请您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常规查体及临床教学。

    2.6 您有为老年患者、精神障碍、危重症患者留守陪护的义务。陪护人员必须履行照顾病人生活起居的职责,配合护士看护病人,防止坠床、跌倒、碰撞、烫伤的发生。出现病情变化,必须及时通知医务人员。

    2.7 在我院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请您不要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自带药物请在入院后及时告诉您的主管医生和护士。

    2.8 您与医护人员的沟通不能够完全理解,要及时告知您的医生,以取得翻译服务。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特殊用药时,在主管告知的前提下,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2.9 您有配合营养医师完成为您制定的饮食及营养计划的义务,您有维护自己饮食安全并遵守用餐时间的义务;建议您在医院内营养食堂用餐,以确保安全! 自选供餐:早餐07:00-08:00 | 午餐11:30-13:30 | 晚餐17:30-18:30
    订餐请工作人员通知护理人员。

    2.10 您有参与维护医疗环境安全的义务:请勿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利益。

    2.10.1 预防火灾发生: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自带电器仅限于电脑、手机充电器、剃须刀、小于800W的电吹风,禁止在病房内违规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等炊具!

    2.10.2 防意外伤害发生:禁止反锁病室及卫生间门,方便意外医护人员救护;禁止攀爬门、窗、阳台等。

    2.10.3 发生火警情况时,及时报告医护人员,家属须配合协助疏散病人,听从指挥,安全通道疏散,严禁乘坐电梯。

    2.11 您及家人,请配合医护人员的各种健康教育,包括:手卫生、防跌倒、防压疮、防烫伤、防电击伤、防火灾、防盗、防被骗等,请留意病区内各种温馨告知;有疑问,请及时与护士联系。

    2.12 履行及时付费的义务,请您按医院规定预交治疗等费用押金,以便及时完成医生的治疗计划。

    2.13 医保相关:依据诊疗常规和您的治疗需要,您在住院期间所接受的护理、临床诊疗、手术治疗过程中,有可能会使用保险之外的全自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耗材,我院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价格政策和医保政策的规定,按您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进行计费。我院出具的住院医疗发票为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请您与当地社保或新农合报销机构咨询是否可报销及相关事宜。

    2.14 请您正确使用和保管医院一切设备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2.15 医院为公共场所,请您保管好自己的个人所有物品,并对这些物品的安全负责。

  • 特别提醒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取住院费用,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请一定拒绝或拨打我院监督电话:020-3192 2281


    温馨提示

    外出乘车,请准备零钱或微信支付,以免发生收到假币的不愉快事件!
    祝您开心每一天,早日康复!